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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29985,COM最高法明确智能驾驶汽车致损责任承担规则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央视新闻 2026-09-08 18:20:39 昨天(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随着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具备驾驶辅助功能汽车致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则,为受害人依法维权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针对当前案件集中在辅助驾驶汽车致损情形,意见明确: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实践中,个别经营者以“自动驾驶”宣传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误导消费者放松注意。意见规定: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还明确:为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数据。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Copyright © 2026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广告热线 北京: 010-57613265, 上海: 021-61283008, 广州: 020-84201861, 深圳: 0755-83520159, 成都: 028-865121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3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6号 新闻职业道德监督热线:400 889 0008 邮箱:zbb@nbd.com.cn
最高法明确智能驾驶汽车致损责任承担规则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央视新闻 2026-09-08 18:20:39 昨天(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随着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具备驾驶辅助功能汽车致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则,为受害人依法维权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针对当前案件集中在辅助驾驶汽车致损情形,意见明确: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实践中,个别经营者以“自动驾驶”宣传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误导消费者放松注意。意见规定: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还明确:为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数据。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Copyright © 2026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广告热线 北京: 010-57613265, 上海: 021-61283008, 广州: 020-84201861, 深圳: 0755-83520159, 成都: 028-865121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3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6号 新闻职业道德监督热线:400 889 0008 邮箱:zbb@nbd.com.cn
最高法明确智能驾驶汽车致损责任承担规则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央视新闻 2026-09-08 18:20:39 昨天(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随着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具备驾驶辅助功能汽车致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则,为受害人依法维权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针对当前案件集中在辅助驾驶汽车致损情形,意见明确: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实践中,个别经营者以“自动驾驶”宣传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误导消费者放松注意。意见规定: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还明确:为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数据。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Copyright © 2026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广告热线 北京: 010-57613265, 上海: 021-61283008, 广州: 020-84201861, 深圳: 0755-83520159, 成都: 028-865121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3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6号 新闻职业道德监督热线:400 889 0008 邮箱:zbb@nb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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