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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OB3915,COM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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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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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OB3915,COM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 守护百姓“钱袋子” “钱存银行,到底安不安全?”“银行要是出问题了,我的血汗钱谁来赔?”别担心,有一项制度已经守护了百姓存款整整十一年。它不是银行经理的承诺,不是柜台上的宣传单,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正式施行至今,这项被视作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基础性制度,已走过十一年稳健历程。 近期,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平。存款保险基金每年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为依法保护存款人权益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遇事不慌张 “三大支柱”构成存款“安全网”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始终能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较高之列。 “存款安全有保障”,让百姓稳定了预期,是防范挤兑风险的“压舱石”。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十一年间,存款保险宣传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公众认知水平大幅提升,从源头上降低了挤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我国金融业一项基础性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其中,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来促进银行稳健运行。 而存款保险则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存款等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了不做“付款箱”的定位。 所谓“付款箱”,即仅在被投保银行倒闭后被动赔付存款人。我国采取了更加主动的“风险最小化”模式,通过行政法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必要职能。这意味着存款保险不仅能事后“兜底”,更能事前“排雷”、事中“纠偏” 。 从“稳预期”到“硬约束” 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 存款保险守护的不仅是百姓的“钱袋子”,更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底线。 在风险约束上,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根据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判断银行整体的风险状况,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机制打破了单一费率下低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局面,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构建了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现场核查等手段掌握“活情况”,并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商共研,及时通报风险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各方面协同化解风险。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一年,有力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一年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同时也促进和支持了其他重要金融改革。 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