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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作出规范,明确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关键内容。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此前,各地在探索中形成的支付管理机制存在差异,新规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长护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开展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以及第三方机构协助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失能评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超出范围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同时,基本医保和长护险支付范围及情形需明确区分,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在支付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其中,居家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具体服务情况确定付费单元。对于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将探索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
加强基金监管保障规范运行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长护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和长护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费用水平以及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等因素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结合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待遇享受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基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基金运行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护理服务未达到目录要求、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等情况,基金可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同时,将长护险基金使用逐步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和智能监管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作出规范,明确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关键内容。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此前,各地在探索中形成的支付管理机制存在差异,新规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长护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开展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以及第三方机构协助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失能评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超出范围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同时,基本医保和长护险支付范围及情形需明确区分,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在支付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其中,居家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具体服务情况确定付费单元。对于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将探索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
加强基金监管保障规范运行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长护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和长护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费用水平以及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等因素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结合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待遇享受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基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基金运行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护理服务未达到目录要求、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等情况,基金可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同时,将长护险基金使用逐步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和智能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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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作出规范,明确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关键内容。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此前,各地在探索中形成的支付管理机制存在差异,新规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长护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开展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以及第三方机构协助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失能评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超出范围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同时,基本医保和长护险支付范围及情形需明确区分,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在支付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其中,居家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原则上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具体服务情况确定付费单元。对于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将探索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
加强基金监管保障规范运行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长护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和长护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费用水平以及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等因素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结合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待遇享受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基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基金运行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护理服务未达到目录要求、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等情况,基金可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同时,将长护险基金使用逐步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和智能监管范围。
清华大学杨振宁高等研究院揭牌,翁帆出席仪式并发言-82253d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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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调查!苏州成立专项调查组-682f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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